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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力士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致客戶及以擔保人和按揭人身份行事的人的通告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致客戶及以擔保人和按揭人身份行事的人的通告(“通告”)

條款及細則

申請人和擔保人的陳述

以下協議及聲明須由申請人和,如適用,擔保人共同閱讀並同意其內容 (其詳細資訊及/或個人資料將於下續申請過程中被收集)。通過點擊下文出現之「同意」鍵, 申請人與,如適用 ,擔保人將共同向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下簡稱為 「歐力士」) 作出以下陳述:- (a) 申請人與擔保人已暸解及同意以下協議及聲明,並同意該協議及聲明對其每一位具法律約束力; (b) 下續申請過程中有要求提供的申請人及,如適用 ,擔保人資料皆由申請人及擔保人親身提供及輸入; 及(c) 歐力士將依賴申請人及擔保人所作陳述予處理以下申請。

客戶個人資料保障聲明

本人/本公司(等)證明就本申請所提供的資料均屬真實、正確、符合現況及完整。本人/本公司(等)授權貴公司聯絡一切貴公司認為必需的人士以核實有關資料,以及披露本人/本公司(等)可能在其他銀行、財務機構、信用咭公司或信用咭代理人維持的有關本人/本公司(等)的貸款、信貸安排的詳情以及本人/本公司(等)的財務狀況。本人/本公司(等)明白,本人/本公司(等)可能因作出故意及/或疏忽的失實陳述及/或在此申請書內提供有欺詐成分的資料及/或遺漏提供相關資料而承擔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責任。若事實或情況的任何變更可能使在此申請書內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不正確或不真實,本人/本公司(等)應在提取貸款之前將該等變更通知貴公司,而若本人/本公司(等)在提取貸款之後方知悉任何該等變更,本人/本公司(等)應盡快將該等變更通知貴公司。本人/本公司(等)明白,不披露事實或情況的任何變更可能構成上述作出故意或疏忽的失實陳述及/或提供有欺詐成分的資料或遺漏提供相關資料。
本人/本公司(等)同意貴公司保留權利,拒絕接受此申請而不需為此說明任何理由,並進一步同意,不論本人/本公司(等)是否獲批出任何信貸,此申請書及與此相關而向貴公司提供的文件應維持屬貴公司的財產,不論本人/本公司(等)是否獲批出任何信貸。本人/本公司(等)進一步同意償付貴公司有關貴公司在處理此申請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法律或任何專業費用或收費,不論信貸最終是否獲批核或被提取。
本人/本公司(等)亦同意貴公司為使貴公司本身受益而收受任何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保險公司代理人或其他人士給予貴公司類似上一段所述的任何款項,以就本人/本公司(等)所申請的融資或再融資涉及之有關資產安排的保險。本人/本公司(等)同意及確認(不論由貴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與此申請書下所申請之融資有關的任何信件或通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知、催收書或法律文件),均可以專人送交或郵寄方式交付,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發送至本文內所提供的本人/本公司(等)之地址或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而該等信件或通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知、催收書或法律文件)應被視為於以下日期已交付給本人/本公司(等):(i) 如屬以專人交付,於交付之日,(ii) 如屬以郵寄方式交付,於投寄後第二個工作天,或 (iii) 如屬以傳真或電郵方式交付,於以可閱讀形式接獲傳真或電郵之日。本人/本公司(等)進一步承諾若本人/本公司(等)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有任何變更,須立即以書面通知貴公司。在發出任何該等通知之前,本文中所提供的地址、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應被視作仍屬有效。
本人/本公司(等)及每名其個人資料已列明於本申請中的個別人士確認收到「歐力士」之“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致客戶及以擔保人和按揭人身份行事的人的通告”(“通告”)之副本各一份(而在該通告中所提述之客戶將當作為亦包括提述本人/本公司(等)之董事、股東或提供抵押者)並已細閱、完全明白及同意接納該通告內所載之條款。「歐力士」將提供該通告之副本作為標準申請程序的一部分,而該通告之副本亦可在「歐力士」之辦公室香港香港中環交易廣場2座25樓索取或致電2862 9268要求提供上述通告。
本人/本公司(等)同意,貴公司依據在此申請所批出的貸款應受本網站內披露,貸款協議及適用於該等貸款的其他文件內所列出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由貴公司所訂定的任何其他條款及條件所規限。

重要通告

1. 人對人直接促銷電話自願營運守則

歐力士集團(「歐力士」)已經採納人對人直接促銷電話自願營運守則。該守則規定了認可機構進行市場推廣活動時應符合的標準。

2. 安全建議

2.1 偽冒語音訊息及來電

2.1.1 歐力士特別提醒客戶慎防偽冒歐力士的語音訊息來電及虛假電郵,客戶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小心保管個人資料。

2.1.2 預錄語音訊息 - 歐力士不會透過預錄語音訊息要求客戶輸入其個人資料,或聯絡職員以核實身份。客戶不要單憑來電顯示、電郵地址、網址或訊息內容辨別訊息發出者的身份。

2.1.3 透過電話徵求個人資料 - 歐力士不會透過電話或電郵,直接徵求客戶提供任何敏感的個人資料,客戶切勿向可疑來電者或第三者提供個人資料。

2.1.4 若客戶對來電者的身份存疑,應要求對方提供聯絡電話及姓名等資料,以便核實,過程中切勿披露任何個人資料。 客戶如需核實任何以本行名義撥出的電話或發出的電郵,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852) 2862 9268。如懷疑曾向任何可疑人士披露個人資料,請即與本行聯絡或直接聯絡香港警方。

3. 核實來電者身份

歐力士可能授權或委任任何中介公司進行電話促銷活動, 以推廣產品和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來電者將被指示於通話開始時便告知客戶可致電(852) 2862-9268給我們,以驗證來電者是否歐力士的獲授權/委任代表。

4. 未經授權申請或交易

閣下應確保本身的個人資料不會無意地外洩。如閣下認為本身的個人資料已向第三方洩露、遺失或被竊,而可能已被進行未經授權的申請或交易,閣下有責任立即通知本行。

修訂日期 : 2022年04月1日

歐力士網絡安全

1. 提防社會工程學攻擊

社會工程學利用人的信任 - 行騙者誘騙對方洩露敏感的個人或銀行資料。詐騙者通常是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網絡釣魚),假裝是公共設施代表,甚至是警員聯絡他們的目標。詐騙者得了對方的信任,然後騙取個人敏感資料(例如網上賬戶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允許詐騙者進入對方的網上賬戶或從事其他非法行為導致對方蒙受經濟損失。

2. 偽冒電郵及欺詐網站

請提高警覺提防不法偽冒電郵及欺詐網站索取個人資料防範受騙。您應避免透過可疑電郵或第三者方網站內的超連結瀏覽歐力士或BYON網站。 偽冒電郵看起來像官方電郵,並試圖欺騙您到訪一個欺詐網站,並索取您的個人資料。 歐力士不會向顧客發出內含關於歐力士網上銀行或歐力士網絡銀行應用程式的嵌入式超連結(包括以QR碼顯示的鏈接)的電子郵件。
顧客應透過輸入以下歐力士或BYON網址或將其加至書籤以進入歐力士官方網站。
BYON網站: https://byon.com.hk/
網上私人貸款網站: https://byon.com.hk/en/byonABLE
顧客亦可透過檢查網站的安全證書來驗證歐力士或BYON網站的真實性(例如,檢查瀏覽器左上角鎖定的掛鎖符號 。 這些安全證書應發給 https://byon.com.hk/https://byon.com.hk/en/byonABLE ,並且仍在有效日期之內。如果您懷疑收到盜用歐力士或BYON的名稱的電子郵件。請立即通知我們 abuse@orix.com.hk

3. 安裝防毒軟件及防火牆

安裝防毒軟件及防火牆能保護您的隱私及財物。電腦病毒或惡意軟件能夠竊取個人信息,不法操控您的電腦,彈出廣告,他們甚至可以使用您的電腦攻擊別人的電腦。我們建議在您的個人電腦上安裝防毒軟件及防火牆。

4. 取得最新的電腦安全性及其他重要更新

電腦中的操作系統、程式或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每天也會被發現漏洞和弱點。這些弱點可以被黑客利用來入侵電腦竊取個人資料。為了防止不法黑客入侵,我們建議顧客為個人電腦及智能手機定期安裝最新的安全性及重要更新。

5. 保護您的智能手機

智能手機和網上銀行正變得越來越流行。正如保護您的個人電腦,您應該應用相同的安全措施保護您的智能手機。
您應該:
(一)只從信任的來源下載應用程序。
(二)保持手機的操作系統更新。
(三)限制存儲在您手機的個人資料。
(四)保護手機系統安全不要root或越獄破解/開放權限。

6. 確保密碼安全

請確保您使用難以被猜測的密碼,並定期更改密碼。
您不應該:
(1)寫下密碼並將其放置在您用於進入電子結單網站的電腦附近的任何物品上;
(2)將密碼儲存在電腦/行動裝置上;
(3)使用任何易於取得的個人資訊作為您的密碼,如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

7. 電子結單(如適用)

•請避免通過公共或不受信任的電腦/行動裝置打開或下載您的電子結單。
•請確保您從電子結單網站登出,在查看電子結單後刪除任何臨時互聯網檔及從瀏覽器下載的檔,以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
•如果您需要保存電子結單檔供以後使用,請確保將其保存到受信任的個人電腦/行動裝置上的安全位置。

8. 如何通知歐力士?

我們致力保障我們的客戶。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2862 9268或電郵至 abuse@orix.com.hk

修訂日期 : 2022年04月1日

歐力士網站使用條款

1. 只供一般性參考用

此網址所包含的資料供一般性參考用及均以「如原狀」情況提供,本公司並不對該等資料作任何保證,另本公司可在毋須事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該等資料。

2. 網址中斷及資料失傳

本公司並不就以下事項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本網址可供使用並符合閣下的要求;或進入本網址時不會受到干擾、傳送不會中斷、出現延誤、故障、錯誤或遺漏或丟失傳送的資料。本公司尤其不會作任何形式之保證就該等資訊及資料之保密、準確度、可靠度、適用於個別目的之程度或該等資訊及資料內不含有電腦病毒或您的電腦系統不會受損。閣下須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掃描電腦病毒。

3. 免責聲明

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本公司不保證此網址所提供的資料沒有任何錯誤、遺漏、不確,及有關本網址之使用或不能使用,或因本網址之運作中斷、缺陷、運作或傳送之阻延、或系統失靈而招致任何人士損失或開支,本公司概不負責。

4. 彌償

對於閣下查閱及/或使用本公司或BYON的網址直接或間接蒙受或招致任何訴訟、責任、費用、索賠、損失、損害、程序或支出(包括以全額彌償基準計算的律師費、費用及支出),閣下同意彌償本公司並使本公司充分及有效地免受損害。

5. 電郵及網上傳輸

經互聯網向歐力士傳送的電郵信息或透過網上申請提供或上傳的資料、文檔、材料或任何其他內容,本公司概不保證完全安全。經互聯網傳送信息、資料、文檔、材料或任何其他內容而導致閣下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6. 保密責任

閣下同意,除非閣下與歐力士在另行訂立的直接合約中另行議定或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於閣下使用此網址向歐力士提供的任何資料或材料,本公司毋須對閣下承擔任何保密責任。

7. 外部網站免責聲明

至於與本網址連結的任何其他網址,本公司均不對該等網址提供的內容負責。閣下進入或使用該等網址須自行承擔風險,並須遵守進入/使用該等網址的任何條款。本網址提供超連結至其他網址,並不視為本公司同意、推薦、認可、保證或推介任何第三方或在其網址所提供的服務/產品,亦不可視為本公司與該等第三方及網址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本網站可能載有外部網站的連結("超連結"), 以方便瀏覽人士瀏覽士各種資訊和服務。請注意,歐力士 無法控制(無論是編輯或其他)在這些地點可能找到的任何資訊,也無法控制任何私隱、版權、Cookie 的使用或其他使用者政策。請注意,本網站上提供的所有私隱和其他保護不應涵蓋或以其他方式適用於這些外部連結。
歐力士 不就任何外部網站或其包含的任何內容或材料的品質、安全性、適用性或可靠性作任何表述。歐力士 敦促來訪者採取適當措施,防範病毒、蠕蟲和其他潛在有害惡意軟體等疾病。
本網站出現超連結並不構成 歐力士 對其中包含的任何產品、服務、任何公司或組織或個人的意見或其中包含的資訊的認可或批准。除非有明確和具體的合同承諾相反,歐力士不承擔使用這種超連結產生的任何責任,包括(一) 濫用或誤解這些超連結和超文字連結和網站導航方法;(二)第三方對分佈在外部網站周圍並使用超文本和超連結到達的數據或資訊進行解釋;(三) 第三方瞭解或使用這些外部網站的導航結構或解釋其分散式資訊。
儘管我們努力確保超連結符合本網站的目的,但它們可能包含的資訊不一定完整、準確、適當或最新。
如果瀏覽人士選擇在超連結(例如,在聯繫我們表格中填寫電子郵件和/或郵政地址)向這些地點提供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強烈建議他們在提供此類資料之前自行核實這些地點,並且不要提供任何個人身份資料(例如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尤其是當對這些地點的內容有懷疑或疑問。
本免責聲明無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條例的任何要求,也無意對法律中不能排除或免責的事項承擔責任。歐力士 可以通過更新本網站隨時修改此"外部網站免責聲明",而無需事先通知。

8. 從外界超連結至歐力士或BYON的網站

閣下在外界網建立超連結至本網站之前,必須獲得本公司的批准。本公司只會在極例外的情況下才批准將本公司或BYON的徽號、商名和商標用於或展示於超連結。本公司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建立超連結。
凡從外界網站建立任何超連結至本網站,本公司概不負責。任何建立的超連結,並不構成本公司與該外界網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亦不構成本公司同意該外界網站。如因任何超連結而產生或引致任何須由閣下或任何第三方承擔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有酌情權及隨時要求清除任何引向本網站的超連結。

9. 司法管轄區

本公司經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維持此網址。本公司並沒有就本網址所載的資訊及資料可適用於其他司法管轄區使用而作出申述。此等條款及條件是受香港法律管轄,任何爭議須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所管轄 。

10. 版權

本網站上的所有資料均受版權保護。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修改、複製、傳輸和分發任何本網站內的資料。

11. 英文為通行版本

網站私隱聲明

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應以英文本為準。

1. 本網站私隱聲明何時適用?

在閣下瀏覽本網站、以電子方式對本行透過任何電腦、手機或其他類似電子設備(「設備」)向本行發送通訊時,本行會收集閣下的相關個人資訊及資料,本網站私隱聲明解釋歐力士集團(「歐力士」)對閣下的資料的處理方法。本網站私隱聲明僅限於透過本網站、本行的網上廣告及電子通訊收集的資訊及資料。

2. 閣下同意本行使用閣下的資料及 Cookies

在閣下使用本網站或提供閣下的資料即表明同意:
(a) 本行按照本網站私隱聲明所述使用 Cookies及閣下的資料;及
(b) 本網站私隱聲明的條款及條件。
如閣下不同意,請不要繼續使用本網站及提供閣下的資料。

3. 本行收集關於閣下的哪些資料?

本網站被設計成使用Cookies 收集有關訪客如何使用本網站的資料,在本行網站的某些部份,你可以提交您的個人資料(作網上查詢及申請)。除此以外,閣下無需提供閣下的資料即可使用本網站。

3.1 Cookies 的使用

Cookies 是在閣下瀏覽本行網站特定部份時放置在閣下設備上的小資料檔案。Cookies用於為以下目的識別閣下的設備:-

3.1.1 臨時允許閣下在本行網站各頁面之間保留資料,以避免重新輸入該資料;
3.1.2 向閣下提供個人化內容,並記住閣下的喜好;
3.1.3 儲存閣下的喜好,以便在閣下返回本網站時不必重新輸入該資料;
3.1.4 記錄閣下對本行網站的瀏覽,追蹤閣下曾瀏覽的頁面。 評估本行網上推廣及廣告方案的效率。
大多數網絡瀏覽器均設定為接受 cookies。閣下可以設定網絡瀏覽器『不接受』cookies,但如閣下阻止cookies,閣下會發現本行網站上的某些功能無法正常運作。

3.2 網上查詢及申請

當閣下提交網上查詢, 或申請特定產品或服務。請確保閣下亦閱讀這些產品及服務的任何適用條款及條件以及本行。

3.3 電子通訊

如閣下透過電郵聯絡本行,本行會儲存該通訊記錄。

4. 本行如何使用閣下的資料

本行將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資料安全,並且將在其他情況下遵守相關資料保障及私隱法例。

4.1 使用閣下的資料的目的

如閣下在本網站上就任何產品及服務提供閣下的資料,或向本行發送電子通訊,本行將使用閣下的資料提供及運作閣下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或對閣下的電子通訊作出回應,以及用於其他相關目的目的,其中可能包括:

4.1.1 處理閣下任何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的申請;
4.1.2 運作、維持及向閣下提供銀行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
4.1.3 進行信貸調查;
4.1.4 建立及維持本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4.1.5 保存閣下的信貸記錄,以供目前及今後參考;
4.1.6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貸調查及追討債務
4.1.7 監察閣下持續信用;
4.1.8 計閣下使用的信貸有關產品;
4.1.9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促銷標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行);
4.1.10 確定欠付閣下或閣下所欠的負債款額;
4.1.11 履行或遵守適用於本行的任何資料披露及使用義務、規定或安排,或根據以下內容應當遵守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a)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或規例(例如:稅務條例及其條款,包括有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條款,或就美國法下的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的條款);
b)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例如:由稅務局提供及發出的指引及指示,包括有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指引及指示,或就美國法下的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的指引及指示);
c)履行或遵守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d)履行或遵守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及
e)與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4.2 保留閣下的資料

在規定目的的持續期間內,本行將保留閣下的資料。除非為滿足法律、監管或會計要求或保護本行的利益需要進一步保留,否則將銷毀閣下的資料。

5. 私隱、安全及互聯網通訊

5.1 互聯網並非安全的通訊方式,透過互聯網發送及接收資料存在風險,包括被未經授權第三方查閱及干擾的風險。
5.2 本行不對閣下的資料的機密性、安全性或完整性承擔責任或法律責任。
5.3 為了維護本行系統的安全性、保護本行的職員、記錄交易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預防及偵測犯罪或未經授權活動,本行保留監控一切互聯網通訊的權利,包括進出本行網域的網絡及電郵流量。

6. 查閱及更新閣下的資料以及聯絡本行

如閣下對本行網站私隱聲明有疑問,請按以下地址致函本行:
資料保護主任
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交易廣場2座25樓
電話: 2862 9268
傳真: 2527 9688

7. 本行網站私隱聲明的變更

本行會不時更新本行的網站私隱聲明,並要求閣下定期查看本網站,以確保閣下了解最新版本。

修訂日期 : 2022年04月1日

放債人條例

以下所列的《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對保障訂立貸款協議的各方均至為重要,應小心閱讀。該撮要並非法例的一部份,如有疑問,應參閱《放債人條例》有關條文。

《放債人條例》第III部撮要 – 放債人進行的交易

本條例第18條列出關於放債人作出貸款的規定。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該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及於該筆款項貸出之前簽署。在簽訂協議時,須將已簽署的一份協議摘記,連同本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該摘記須載有該宗貸款的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本條例第19條訂定,如借款人提出以書面要求及就有關開支而支付訂明費用,則放債人須將該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當時的債務情況﹙包括已還款項、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及利率﹚的結算書正本及副本一份給予借款人。借款人須在該結算書的副本上簽註文字,表示已經收到該結算書的正本,並將經如此簽註的該結算書副本交回該放債人。放債人則須在與該結算書有關的協議持續期間保留該份已文回的結算書副本。如放債人不照辦,即屬犯罪。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放債人亦須供給與該宗貸款有關或與保證有關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但上述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提出超過一次。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本段所述的要求辦理,則不得收取在該等要求沒有照辦期間的利息。

本條例第20條訂定,除非保證人亦是借款人,否則須在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給予保證人一份已簽署的協議摘記、 一份保證文書﹙如有的話﹚及詳列須支付款項總額的結算書。如保證人在任何時間提出書面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超過一次﹚,放債人須給予他一份已簽署並詳列已支付款項總額及尚欠款項總額的結算書。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辦理,則不得在該項要求沒有照辦期內強制執行該項保證。

本條例第21條訂定,借款人以書面通知後,可隨時將貸款及計算至還款日期為止的利息償還,放債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還款而徵收較高利率。

放債人如是財政司根據《放債人條例》第33A﹙4﹚條以憲報公告認可的放債人或認可的社團的成員,則上述條文不適用。

本條例第22條述明,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須支付複利或訂定不准以分期方式償還貸款,均屬非法。此外,任何貸協議如訂定到期而未支付的款項須收取較高利率,亦屬非法,但該協議可訂定,未償還的本金部分及利息須收取單利,但利率不得超過在沒有拖欠的情況下須支付的利率;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如因不符合本條規定而成為非法並不公平,則可宣佈該份非法協議全部或部份合法。

本條例第23條述明,如放債人在訂立貸款協議或接受貸款保證時並未領有牌照,則與該放債人訂立的貸款協議及給予他的保證不得強制執行;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或保證如因本條挸定而不能強制執行並不公平,則可宣佈該協議或保證的全部或部分可予強制執行。

《放債人條例》第IV部撮要 – 過高利率

本條例第24條釐定任何貸款的最高實際利率為年息60%﹙“實際利率”須按照本條例附錄2計算﹚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更高的實際利率,則不得強制執行,而放債人亦可被檢控。此最高利率可由立法會予以變更,但已存在的協議則不受影響。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港幣1,00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1999年第23號第3條﹚

本條例第25條訂定,在強制執行貸款協議或強制執行貸款保證的法庭法律程序中,或在借款人本人或保證人本人向法庭申請濟助時,法庭可查察該協議的條款,以視該等條款是否極之不公平或利率過高﹙實際利率如超逾年息48%或立法會所訂的其他利率,即可單憑該理由而推定該利率過高﹚,而法庭在顧及所有情況後,可將該協議的條款更改,使其對協議各方均公平,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港幣1,00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1999年第23號第3條﹚

﹙1988年制定﹚

BYON 網站維護
BYON網站將於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7時至9時進行維護。在此期間,我們的網站將暫時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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